当涉及到执行共有的房产份额时,我们必须明确,这种执行是具有强制性的。
依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法院对于此类的执行行为,应当提前通知所有的共同权利人,给予他们自由选择协议分割该房产或者向法院提出分割请求的权利。
若共同权利人均未能就如何划分房产达成共识并采取必要措施,那么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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