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患病医疗期的病假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3-07-23 02:18:31 12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职工患病医疗期的病假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职工患病医疗期的病假时间的规定即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二、员工病假工资怎么发放?

员工病假工资按照如下规则发放: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放工资;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放工资;

3.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放工资;

4.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放工资。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

工伤病假的工资还可以由用人单位与职工进行约定,并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三、工伤病假用人单位可以解聘吗

工伤病假用人单位可以解聘,但是需要注意只有在合法解聘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合法解聘是指员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时的解聘,其他情况下可以通过调整岗位的方式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n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n(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n(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n(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n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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