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处罚程序有哪些
时间:2023-04-01 21:13:21 12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的,一般是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无需两名交警即可以作出处罚。

一、摩托车直行与左转弯小车相撞谁责任

第一小车责任大:两台车辆是对向行驶的状况,小车左转弯,摩托车撞了小车的右侧车门;或者小车与摩托车在同方向两条车道上行驶,摩托车撞了小车的左侧车门,小车责任大。原因:1.根据交通法的规定,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2.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激动的概念车的正常行驶。第二摩托车责任大:两台机动车是同方向行驶状态,在小车左转弯时摩托车超车,摩托车责任大。原因:根据交通法的规定,前车再左转弯,掉头,超车的,后车不得超车。《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一)财产损失事故;(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二、行政诉讼简易手续审理期限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2、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反行政管理行为,执法人员可当场作出如下处罚:1、警告;2、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3、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有效证件,按规定认真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当场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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