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在实践中的意义
时间:2023-03-09 10:02:59 4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可以有效地帮助委托人实现其经济效益。因为行纪人往往是在一定领域内从事专门性行纪活动,比较了解行情,熟悉业务和供求关系,所以,可以认为行纪人能提供有效的服务,帮助委托人实现其经济效益。

一、装修是否属于行纪合同

装修需要签订装修合同,不能用行纪合同。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但对于行纪人,在我国一般认为只限于经批准专门从事行纪业务的企业法人,如信托公司、委托行等。公民个人和未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法人不得经营或兼营行纪业务。

二、房屋租赁委托合同是行纪合同吗

不是。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以自己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都是为委托人处理事务的合同,但两者除有共同特征外,还具有明显的区别。

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主要区别有:

1、适用范围不同。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

3、提供服务的活动方式不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必要时可介入交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委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指示权限内从事工作,始终受委托人意志的控制。

4、有偿性不同。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行纪人的介入权的前提是什么

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必须具备以下两个前提:

1、行纪人受委托买卖之物限于货币、股票等有公示价格的商品。因为此类物品有一定市价,不能任意抬高或降低,双方不会发生利害冲突。

2、委托人无相反的意思表示。即委托人于实现特别约定,不允许行纪人介入,则行纪人不能行使介入权。上述委托物虽有市价,但市价并非恒久不变,如果行纪人故意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时期而介入,则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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