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地下埋藏物,发现人不得取得所有权。发现埋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能找到所有权人的应当归还所有权人,找不到的应当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会发布招领公告,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地下埋藏物的归属权怎么确定
地下埋藏物不一定属于国家,埋藏物的所有权主要有三类人,分别是发现者,埋藏地点所有权的拥有者,还有就是国家。
地下埋藏物所有权归属问题:
(1)由发现者取得所有权;或在他人土地内发现埋藏物的,其所有权的一半属于发现人,一半属于土地所有人。法国、德国、日本民法即采此规定。
(2)归发现地点的土地或动产所有人所有,发现人有请求相当报酬的权利,瑞士民法典即作此规定。
(3)归国家所有,国家对发现者给予奖励。中国和前苏联均采此规定。发现埋藏物是事实行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可为发现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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