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下埋藏物归民众自己所有吗
地下埋藏物并不是归民众自己所有的,法律制度上的地下埋藏物的归属权属于国家;只有挖的这些埋藏物有具体的认领者,这种情况下埋藏物应该归认领者个人所有。《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法律另有的,依照其规定。
二、埋藏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发现埋藏物不可以善意取得,善意取得须符合以下三个要件:
1.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主观上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无偿方式取得财产的,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转让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三、遗失物和埋藏物的区别是什么
遗失物和埋藏物的区别是:
1.失主丧失对遗失物的占有不是基于自己的意思,否则可能构成抛弃;而将物品埋藏多出于埋藏人的本意。
2.遗失物不以隐藏于他物中为必要,即使遗失在繁华的闹市,很容易被发现,也可构成遗失物;而埋藏物必定是包藏于他物之中,难以被人发现,否则不称其为埋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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