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埋藏物归权利人所有,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埋藏物的,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地下停车库的权利归属如何?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的规定,地下停车库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属于小区配套设施,其权利归全体业主拥有;若在首次转让合同中有特别约定的,则地下停车库的权利依据约定,经办理初始登记,确认登记人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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