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市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的补充意见》(黔府发[2004]11号)(以下简称《补充意见》)时间推迟至2005年4月30日开始执行,现将《补充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迅速组织力量,加大工作力度,规范办事程序,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补充意见》的有关规定措施。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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