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房改工作的补充意见
时间:2023-06-10 16:53:29 44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人),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补充意见》(黔府发[2004]11号)及《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建设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异地调动职工住房补贴的规定〉的通知》(黔委厅字[2004]28号)精神,结合我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实施方案的意见》(安府发[2003]49号),经市人民政府第99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有关房改政策补充如下:

一、按照黑府发[2004]11号文件的规定,职工在2004年9月30日前按我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改革的规定补交了土地收益的,享有自由上市及收益权。2004年10月1日后再补交土地收益的,需对其应补土地收益额加计利息,即从2000年元月起至职工个人补交购房款差额当月的月份计利息,利率为公积金垡月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近期将3.375计算)。为此,市直单位,购有公有住房的干部职工需在2004年9月30日前到市房改办补交土地收益、办理《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证》,2004年10月1日后再补交土地收益的,需对其应补土地收益额加计利息。

二、按照黔府发[2004]11号文件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增量补贴在其所购住房土地收益未补清前,不得另作他用。所以,市直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在其所购公有住房收益未补清前,住房增量补贴只能存入增量补贴资金专户。待职工补交了土地收益、办理《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许可证》后,住房增量补贴方能理入职工工资发放。对未购有公房和已经补交了土地收益、办理《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许可证》的职工住房增量补贴继续按原方式发放。

三、市直房改参改单位凡在2004年9月30日前补交土地收益、办理《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许可证》的职工,享受共用(公推)面积不计价和一次性补交土地收益金差额享受10%的优惠。从2004年10月1日起,共用(公推)面积一律全部计入购房面积,一次性补交土地收益差额的不再享受优惠,四、异地调动职工的住房补贴按照黔委厅字[2004]2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它的各项政策和措施按照黔府发[2004]11号文件和安府发[2003]49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各县(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全文95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公房 最新知识
针对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房改工作的补充意见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房改工作的补充意见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