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福利是指为了提高军人的生活水平而给予军人基本工资以外的各种补贴津贴、免费或减费的消费品或服务。其中,补贴津贴是对军人特殊劳动和特殊生活条件给予的补偿,津贴与军人劳动的绩效、劳苦、责任等直接相关,补贴则与军人生活条件、困难直接相关。免费或减费的消费品或服务,主要包括带薪休假、医疗住房优惠、交通优惠、家属随军生活补贴等内容。
军人享有哪些权益
军人享有的权益如下:
1、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或优惠待遇;
2、退役军人可以在铁路、公路、航空、港口、金融、公园、景点、旅游景点、博物馆、纪念馆、开放文物保护单位、市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服务;
3、退役军人凭优待证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医疗服务机构享受优先挂号服务;
4、退役军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参观政府投资的公园、景点、旅游景点、博物馆、纪念馆、开放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凭优待证免收门票费;
5、退役军人凭优待证优先办理民政服务。入住公共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应当优先收养或者入住。对于符合条件的孤老退役军人,按照自愿原则安排入住光荣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和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营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0元。%优待。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相关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六条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三十一条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照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其基本工资由军衔级别工资、军龄工资组成,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
第三十二条士兵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担任副班长、班长或者相当于班长职务和担任分队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士兵,按照规定发给职务津贴。士兵代理军官职务期间,按照规定发给与其代理职务相应的岗位津贴。
第三十四条士兵在服现役期间,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妥善安排特殊岗位士兵的疗养。
第三十五条士兵家庭生活有困难的,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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