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必须在得到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后才能装修房屋、增加附属设施,而且在装修的时候也不能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拆除承重墙。如果承租人没有得到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就装修了,承租人不仅要恢复原来的状态,还要赔偿出租人的损失。经过出租人同意的装修,双方可以自行约定财产归谁所有。可以在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装修后的财产折价转让给出租人。
承租人装修租赁房屋,退租时是否可以要求补偿
房屋租赁后装修投入,是商业用房租赁中较常见的问题,法律上对此行为叫做添附,合同终止或解除,承租人能否要求对装修进行补偿这要分几个层次来分析:
首先,如果签订的合同中已就房屋装修添附物作过明确约定,双方解除合同时就要按约定来处理。
其次,如果合同未作过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就要看当初房屋装修前有没有经出租人同意。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未经出租人同意就装修承租房,实际上侵犯了出租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如双方已同意解除合同或合同终止,出租人如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承租人应将装修添附物除去,如不能除去的,出租人一般也不必给你补偿。如果承租人在装修前已征得出租人同意,那么双方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由于该装修添附物不能取回,只能归出租人所有。对于承租人的损失,原则上应按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判断由谁承担。如果承租人的装修添附物对出租人确实还有利用价值,也可由出租人酌情给予承租人适当补偿。双方对补偿数额没法协商一致的,可提起诉讼由法院酌情判断。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全文71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