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调解书是不能反悔的,生效的调解书是具有与判决书同等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当予以准许。
调解协议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外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当然,如果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可以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
离婚调解书被告能反悔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5条,民事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即生效,因此,原则上来说,民事调解书自签订确认时就已经生效,不可以反悔,除非当事人可以证明存在非自愿签订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法院离婚调解书不能反悔,不存在反悔期限,同时不管原告被告都不能反悔。
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因此,在离婚调解书签字之前,当事人完全有权予以反悔。因为这个时候,离婚调解书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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