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履行出资责任的,股东不得抽回出资,因此出资合同不能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出资额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让手续。股东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依法缴纳出资额,对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公司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值的,由出资的股东补足;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二是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这种减免将直接缩小公司财产的规模和范围,降低公司的偿债能力。因此,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的减资程序。未出资的股东只有在清偿现有债务或者向债权人提供有效担保后,才能有效退出公司。代为出资,收回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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