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虽然没有约定违约金,仍然可以向对方请求损害赔偿。对于违约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违约方都应当给予赔偿。
一、房屋买卖合同交房人出现违约怎么办
买卖合同中买方违约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经济损失。一方坚决履行合同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对于违约方确实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二、法定损害赔偿的赔偿规则是怎么规定的
赔偿损失应当遵循完全赔偿的原则。
完全赔偿的原则,指的是遵守合约的一方因违反约定的一方的违约所受到的损失,全部都应当由违约方以赔偿,它是充分、全面地保护守约方利益的有效措施。
赔偿损失不仅要包括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的现实的损失,即守约方现实的财产减少、丧失和费用的支出,还应当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
在赔偿可得利益时,应当采用“合理预见”规则。即赔偿额限于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其违反合同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三、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能提起损害赔偿吗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可以提起损害赔偿,合同解除后,违约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
(一)房屋升值部分:
可得利益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通过合同履行而获得,由于违约行为发生而未实际发生的利益,具有未来性、期待性和现实性。被买受人实际享有的升值部分应该作为直接损失要求出卖人予以赔偿。
(二)违约和欺诈惩罚性赔偿:
购房者可以要回款项的最高额为已付购房款加上相当于已付购房款的惩罚性赔偿金再加上已付购房款的利息及造成的损失,即双倍的已付购房款、利息和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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