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时间:2023-05-02 17:42:48 3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苗木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地需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部门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地价,否则属于违法补偿;对征地,应当在征地范围内公布征地文件号和补偿标准,确保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违法程序;补偿款一次性支付,不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当地制定,或通过评估确定;征地违法的,可以拒绝交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应当对征地行为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活有保障。

土地征收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农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为被征收农民安排社会保障费。农用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地价确定。区综合地价的制定,应当综合考虑原土地利用、土地资源状况、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需、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每三年至少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农用地以外的土地、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先改善生活条件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通过重新整理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补偿因征收而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以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财产权及住房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被征地农民可以查看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的具体补偿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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