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一般指公司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因此在清算过程中不再承担责任;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
除此之外还存在出资不实的特殊情况,该情形下股东转让股权后并不能免除其补缴责任。
公司转让有债务问题怎么办
公司转让后公司未偿还的债务不会发生变化,仍然由该公司按照相关的合同约定承担清偿责任。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在我国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有独立的财产和独立的人格,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债权人认为公司的转让对债权造成威胁,可以让公司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
第十条债权人请求公司清偿债务,公司不能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同时对出资不足的股东和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提起诉讼,请求其在出资不足数额及利息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出资不足的股东追偿。
第二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转让股权价款不足以补足出资,转让人又未继续补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或者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请求转让人补足出资或者在出资不足金额及利息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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