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将组织向投资者返还非法集资。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由国家统一组织搬迁,具体搬迁工作由具体相关部门依法严格执行。具体如下:
根据《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经营活动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活动造成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移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其他非法集资活动的单位。债务清偿后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当场上缴中央财政。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活动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这意味着,一旦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后,集资人仍不清偿集资款的,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不得向有关部门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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