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男性是不会使用金首饰的,因此可以将金首饰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那对于这部分财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是不能要求进行分割的。毕竟只有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才能分割。但要是当事人之间就离婚时金首饰的分割达成了一致的话,则也是可以按照约定好的内容进行处理。
结婚时送给对方的首饰,是否属于婚姻共同财产
结婚时送给对方的首饰不属于婚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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