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只要包括以下几大主要内容就是有效的。首先是夫妻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一般包括姓名、身份证、住址等个人信息;第二就是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一般会写明婚姻状况以及离婚原因;第三就是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如何分割与承担的部分,这里的需要落实到件的具体分配;第四部分是关于孩子抚养权如何分配的问题,其中一般还包括探视权、抚养费等具体问题。
离婚协议公证才有效吗?
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是以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为条件,而不是办理公证程序。因此,一般来说,离婚协议是不强制要求公证的。
离婚有两种途径,第一种是诉讼离婚,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任意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经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不需要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第二种是协议离婚,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协商一致并形成离婚协议后,就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办完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也就生效了,而且该份离婚协议会在民政局存档,具有一定公信力。因此,不需要再经过公证程序来确认协议的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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