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欠赌债持刀入户抢劫致2死,入室抢劫判刑多少年
时间:2023-06-11 11:24:09 20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男子欠赌债持刀入户抢劫致2死,入室抢劫判刑多少年

因网络赌博欠下赌债无力偿还,男子持刀入户抢劫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二级。

2021年5月26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何某抢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一审宣判。5月27日,广西河池中院对此案的审理过程进行了通报。

被告人何某因网络赌博欠下赌债无力偿还,遂产生盗窃他人财物的念头。案发前曾两次爬进被害人赖某喜位于罗城县龙岸镇平安街的家中踩点,并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准备了作案工具。

2020年6月4日2时许,何某携带匕首、手电筒、铁丝等作案工具,驾驶电动车到赖某喜家后门,戴上头套、手套等作案工具从后门进到赖某喜家的一楼大厅。

何某因担心盗窃被发现,便掏出匕首朝睡在一楼大厅床铺上的被害人杨某鸾颈部捅了一刀,后又持匕首朝杨某鸾胸部、背部等部位捅了数刀,致杨某鸾不能动弹后,何某沿着楼梯走道到二楼左边第一个开灯的房间,跳上床持匕首朝睡在床铺上的被害人赖某奕(时年14岁)的颈部、胸部、背部等部位连捅数刀。

杨某鸾、赖某奕被捅后当场死亡,赖某喜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入户抢劫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何某蓄谋已久,持刀入户抢劫致二死一轻伤,手段恶劣,行为暴虐残忍,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依法应予严惩。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

被告人何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何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赖某喜、刘某秋等人经济损失共计56182.96元。

二、入室抢劫罪如何量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根据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适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依据签署解释,对于入户抢劫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范,即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场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

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内,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三、入室抢劫的认定

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1、构成要件

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正因为如此,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数额特别巨大和致人特别严重伤残或死亡只是本罪从重处罚的两个情节。

2、抢劫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着特点。

所谓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等。只要行为足以压制受害人的反抗即可。

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强制,从而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的行为,胁迫的内容是当场对被害人施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语言,有的是动作如拨出身带之刀;有的还可能是利用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如在夜间偏僻的地区,喝令他人站住,交出钱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不敢反抗,亦可构成本罪的威胁。胁迫必须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如果不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而是通过书信或者他人转告的方式让被害人得知,则亦不是本罪的胁迫。

抢劫罪所谓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利用催眠术催眠、将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备锁在屋内致其与财产隔离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行为人如果没有使他人处于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而是借用了被害人自己因患病、醉酒、熟睡或他人致使其死亡、昏迷等而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拿走或夺取财物的,不是构成本罪。

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以犯罪人是否基于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当场是否实际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为标准,不是以其事先预备为标准。

抢劫罪的的目的行为是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强行劫取财物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当场直接夺取、取走被害人占有的财物;二是迫使被害人当场直接交出财物。

抢劫罪的作案现场,无论是拦路抢劫、入室抢劫,都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

3、抢劫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4、抢劫罪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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