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发生工伤,达到伤残一到四级的,或者五到六级单位不能安排工作的,离开职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一直到退休年纪解决退休,退休金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一到四级的,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工伤五到六级的,单位予以补足。
户口被注销退休工资还能领吗
户口注销后不能再领取退休金了,注销户口的,其户籍就不存在了,也就不能再享受相应的权利(退休工资)了。死亡后继续领取退休金需要负法律责任。户口注销后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前提下,该余额可以继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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