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犯此罪;造成大量土地被非法征用、占用;造成大量耕地被荒废、毁坏;严重徇私舞弊,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造成不良影响;等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9月16日发布的《人民检察院侦查直接受理案件立案标准规定(试行)》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一次违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0.67公顷(10亩),或者其他耕地2公顷(30亩),或者其他耕地3.33公顷(50亩)以上的;
(2)12个月内违法批准征用占用的土地数量不符合上述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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