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房屋权属转移,除国家规定减免外,必须缴纳契税。普通商品房权属转移,包括普通商品房权属的买卖、赠与和交换,暂按
1、5%的税率缴纳契税,全部由承受权属的单位和个人负担。土地权属转移,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含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含出售、赠与和交换),以及别墅、度假村等高档住宅权属转移(包括买卖、赠与和交换),契税税率为3%。
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房屋赠与行为,同样照章征收契税: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的;
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的;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
4、以补偿征地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
5、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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