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如租赁人不主张购买,买卖不破租赁,出租人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处分的权利,可以在租赁期间将出租房屋卖给其他人,不过此时买卖关系不影响在买卖之前成立的的租赁关系。此时,购房者也要继受出租人的义务,在剩余的租赁期间,继续履行之前的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期内房东卖房,租赁者能否继续居住
租赁期内房东卖房,租客可以继续居住。因为法律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租赁期内房东卖房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新的房主需要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直至租赁期限届满。也就是说在房屋租赁期限届满之前,租客可以继续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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