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出现问题时,监理单位会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改正。如果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仍然拒绝执行监理指令,经过建设单位(甲方)同意,总监理可下达《停工令》和《整改通知》。
如果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出现问题时,监理单位将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改正。如果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仍然拒绝执行监理指令,经过建设单位(甲方)同意,总监理可下达《停工令》和《整改通知》。
监 理 有 权 下 停 工 令 吗 ?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监理单位进行协调。如果建设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施工,或者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监理单位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此外,如果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者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监理单位也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因此,监理单位有权下停工令。
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出现问题,监理单位有权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改正。如果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仍然拒绝执行监理指令,总监理可下达《停工令》和《整改通知》。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监理单位进行协调,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如果建设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施工或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监理单位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因此,监理单位有权下达停工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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