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市外地人怎么办出入境
带上下列材料到天津公安部门办理:
1.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2、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需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二、需要满足的条件
1、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的。
2、在我市就业连续一年以上的。
3、在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大学生。
4、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注:旅游签注为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
5、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申请团队旅游签注的。
6、内地居民工作单位所在地为天津,申请港澳“商务”签注的。
7、持有有效的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需要换发或者丢失、损毁补发的(注:旅游签注为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
8、持有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团队旅游签注的(注:通行证有效期应大于签注有效期)。
9、“应邀”、“乘务”事由因公赴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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