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签订施工合同
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签订施工合同: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与主要设备来源已基本落实;
5.招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下达。
二、如何才能解除工程施工合同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施工合同可以解除:
1.合同的协商解除。施工合同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这是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以前,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而同意终止合同关系。当事人的这项权利是合同中意思自治的具体体现。
2.发生不可抗力时合同的解除。因为不可抗力或者非合同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违约时合同的解除。合同当事人出现以下违约时,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其他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守约方可解除合同。
三、建设施工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建设施工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包括如下:
1.主体平等: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任何民事主体在法律人格上也是一律平等的,享有独立的人格,不受他人的支配、干涉和控制。
2.合同自由: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包括缔结合同、选择缔约相对人、选择合同方式、决定合同内容、解释合同的自愿或自由。
3.权利义务公平对等:在经济活动中,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既享有权利,也承担相应义务,权利义务相对等。
4.诚实信用:民事主体在从事包括合同行为在内的民事活动时,应该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有任何欺诈行为。
5.守法和维护社会公益: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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