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交通事故”,系指向车辆在道路空间内因不当行为或突发状况导致肢体伤亡或财务损失的重大事件。
此类事故既可由有意识地违反交通规则行为所引发,也可能因为地震、飓风、山洪、雷电等无法预料且不可抗拒的自然现象所导致。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界定,“道路交通事故”特指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因过失或意外因素而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件。
具体而言,该类事故应具备以下四大要素:
首先,必须发生于道路之上;
其次,涉及到车辆与人、车辆与车辆之间的交互关系;
再次,无论是过失还是意外均为事故发生的必要条件;
最后,必须产生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后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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