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即使受害方并未签署相关协议,但此举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与结案流程。
然而,若受害方拒绝接受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详细阐述相关事实依据,然后以此为基础,将该认定书送达至各当事人手中。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