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销赃环节中,涉事者实际并不知情情由,那通常情况下是无法被判定为犯罪行为的。
这是因为,要构成销赃罪名,其主观方面必须明确知晓这些物品是犯罪所得及其所衍生的收益,并对之进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采取其他方式加以掩盖和隐藏,而非误以为合法而为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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