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破产后,关于职工工资发放时间的问题,通常须按照破产清算的具体流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加以衡量与确定。
根据一般的情况来看,在按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优先次序进行了相应的偿付之后,破产财产将会优先用来支付员工的工资薪酬。
在此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员将负责对整个破产企业的资产状况进行详细的清点、评估以及处理工作,而这往往需要耗费相当一段时间。
一旦破产财产的处置以及分配方案经过了合法审查并得到审批,便可依据法定程序迅速地向员工发放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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