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听证会由行政机关付费。行政处罚举行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当事人不承担听证费用,是指行政机关为组织听证所支付的费用,如租用场地等费用,不包括当事人聘请律师、取得证据等个人所应支付的费用,因此听证费用应由行政机关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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