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被单独继承,只能跟房屋一起被继承。也就是说,如果宅基地上没有房子,那就不能继承了。
2、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在确权登记时,会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别小看这个注记,有了这个注记,那在房屋重建、扩建、改建时就会受到限制。因为依据现在的法律政策规定,城镇户籍子女继承的农村房屋是不能重建、改建、扩建的(因为宅基地使用主体须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城镇户口是不能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基于“房地一体”原则,城镇户口的子女继承房屋后,只是暂时获得了宅基地使用权,但不能长久使用)。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1)协商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宅基地纠纷有哪些处理原则
1、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
2、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
4、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
5、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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