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离婚夫妻对子女抚养费如何界定
离婚夫妻对子女抚养费的界定如下: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后如果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数额和负担期限原则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后子女的探视权该如何行使
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如果育有子女,则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孩子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问题,这将直接关系到孩子今后的生活。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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