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承包的土地时,承包人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项目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等。
征收集体土地,不仅要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也要征收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与集体经济组织在征地补偿中是处于同等地位的权利主体,应具有独立的补偿地位,征地机关要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单独进行征地补偿。
按照定限物权优先于所有权的原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优先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偿,即土地补偿费必须先对承包经营权人进行补偿,剩余的费用才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费不能干涉。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方在享有承包经营权补偿费后,可继续作为所有权主体的成员,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内部分配。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根据当地的情况和征收土地片区的综合地价来确定。征收农用地的补偿费包括了土地补偿费,对土地上种植青苗或其他附着物造成毁损所赔付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按照被征收的亩数乘以该地的年产值再乘以补偿的倍数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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