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河南男子刘先生通过拍卖公司竞拍获得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的一套位于三亚市区的房子。向法院付清拍卖款后,刘先生本以为能顺利住进房子,没想到却遇到麻烦:被拍卖房屋的原住户一直占着房子,房屋过户手续也一直没有办成。为此,他四处奔波,多次找法院反映情况,但从买房至今9个多月,仍未能住进房子。
105万拍卖所得房屋却不能入住
唉!实在不行,我只能申请要回拍卖款了。12月24日,河南男子刘先生一脸愁容地走出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半年多来,因为迟迟住不进竞拍获得的房屋,刘先生在河南洛阳和海南三亚两地之间不停奔波,心力交瘁。
今年2月,海南某某拍卖有限公司在媒体上发布的一则房屋拍卖公告引起了刘先生的注意。该公告称,受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公司近期举行拍卖会,公开拍卖位于三亚市河西区解放路建行1号楼705房,面积133.3平方米。{产权证号:三土房(2002)字第0210号},参考价为105万元,竞买保证金20万元。
家里的老人早就想在海南买房,再加上拍卖房屋的地段不错,于是我决定参与此次房屋拍卖。刘先生提到,按照拍卖程序,他作为竞买人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竞拍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2014年3月17日,该拍卖活动如期进行,他成功竞拍得到解放路上的这套房屋,成交价105万元,佣金5.25万元。
为尽快取得房屋所有权,刘先生在拍卖活动结束的第二天便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付清拍卖款和佣金。按照约定,钱付清后,法院应该尽快下达执行裁定书,协助刘先生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时至今日,刘先生的房产过户手续不仅没有办成,他所竞拍获得的房屋内,原住户仍旧居住,拒绝搬离。
刘先生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后被告知,其竞拍所得的房产涉及到债务纠纷,具体案件由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来进行审理。由于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不具备委托拍卖债务人财产的权限,所以拍卖工作由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来委托进行。刘先生还被告知,房屋过户手续要通过三亚城郊人民法院来协助办理。
法院执行裁定书迟迟不下,刘先生无法办理房产证。可更让他无奈的是,他曾多次前往拍卖所得房屋处查看发现,原来的住户刘某仍带着妻子住在屋子里,拒绝搬离。为此,刘先生多次向三亚城郊人民法院反映情况,却迟迟得不到明确答复。
原住户称不知房屋被卖拒绝搬离
据了解,目前居住于解放路建行1号楼705房的是一对来自黑龙江省的8旬老夫妻。其中的刘老先生提到,2006年期间,在女儿刘某的推荐下,他和妻子花费十余万元买了这套房子。房屋原来的业主是一名男子,姓郝,据说下岗已久。
刘先生说,虽然早就买了房子,但直到两年前,他才发现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房产所有人仍是原来的业主郝某。刘先生说,当初在买房时,由于他们夫妻俩年事已高,房屋的过户手续都是女儿刘某在操办。直到2012年期间,他这才获悉,女儿刘某和房屋业主郝某之间存在复杂的债务关系,而房屋的过户手续也一直没有办理。
她在外面欠了很多钱,我们夫妻俩已经有两年没有和她联系,也没有她的消息,刘先生表示,他根本不清楚房屋为什么被法院拍卖,但在这起事件中,他也是受害者,所以不可能搬家。
据住宅楼的多名邻居介绍,最近几个月以来,法院工作人员曾多次来劝说705房的住户搬家,但都没有结果。而对于房屋存在纠纷的问题,邻居们并不知情。
法院暂不回应
针对刘先生的遭遇,24日当天,媒体前往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进行采访,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法院目前仍在就此事作进一步协调,具体情况需上报领导才能作出答复。
而针对此事,媒体咨询律师获悉,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执行裁定书送达后15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而在此事件中,刘先生交付拍卖金已长达9个多月,房屋过户手续至今仍未能办理,建议其申请退款,也可向相关部门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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