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保在外地是否能够使用电子凭证?
时间:2023-07-03 09:12:22 36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河南省的医保是不可以在外地进行使用的,医保卡一般不可异地使用。需要注意的是,异地就医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进行垫付,符合报销规定的,凭外地医院诊治的病历、出院小结以及职工医疗保险病历证明、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结算单据等,再回当地按规定进行报销。

常州医保卡可以异地使用吗

常州医保卡不可以异地使用,医保卡异地使用的规定:

1、一般在急诊的情况下,允许就近诊治。治疗后,凭治疗医院出具的有效凭证回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2、另外如果已经退休的,身边子女在北京定居的,回参保地的医保中心申请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办好后就可以选择一到两家定点医院就医,费用先自己垫付,然后回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

3、对于长期驻外职工,也可申请医保异地安置,由单位申请,办好后就可以在选择一到两家定点医院就医,费用先自己垫付,然后回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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