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婚前购买的房屋,房屋产权证书上记载双方的姓名的,应当认定为该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应当先由双方协议确定房屋归属,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的,如果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以由双方竞价取得。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则可以将房屋判归该方所有,并由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补偿。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所有权的,则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可以将房屋拍卖或变卖,就价款进行分割。
婚前买房离婚后一方房产如何计算
婚前一方首付购房,离婚房产增值部分由夫妻双方分割,
具体计算公式:夫妻共同还贷增值部分=房屋总增值-首付款增值部分-个人还贷增值部分。
其中:
个人还贷增值部分=个人还贷额(房屋购置价+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房屋购买价)
房产总增值=房屋当前市场价-房屋购置价
首付款增值部分=首付款(房屋购置价+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房屋购买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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