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股票期权是制度创新的产物,被西方人喻为金锁链。该制度通过让企业经营者参与企业剩余利润的分配,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可以缓解代理问题,降低代理成本。有关研究资料显示,美国大多数公司给予总裁以期权激励,市值超过100亿美元的公司中实施股票期权制的比例为89%,市值小于2.5亿美元的公司中,比例为69%.近几年来,国内一些地方如深圳、上海、武汉和北京等地的一些公司也纷纷开始试行经理股票期权计划。当然,国内很多企业的作法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股票期权制,存在着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但是,我国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至今尚未将经营者与企业利益真正捆绑在一起,激励效果较差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因此,学习西方国家先进经验,引入股票期权制度无疑是向着解决问题的方向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我个人认为,既不能将在西方较为成功的经理股票期权制视为解决我国企业长期激励问题的万能药,也不应因怀疑股票期权所起的激励效应而对其加以否定。我们要做的是,认真学习研究股票期权制度的激励原理、理论依据及具体设计原则,不断总结实践中出现的认识偏差和设计问题,加快相关法律建设、市场环境建设以及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财务管理等各项配套制度建设,逐步为规范有效的经理股票期权制度的实施创造良好条件,在适用该制度的行业企业中,使其激励作用得以充分的发挥。
全文55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