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发展趋势来看,在随后的几年,股票期权计划会在我国得到比较广泛的应用。在考虑我国的股票期权计划方案时,我们首先碰到两个前提性的制度障碍:其一,我国的公司在注册时采用法定资本制,这种制度要求公司的股本必须全部到位并登记注册。而英美等国家采用授权资本制,由公司的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一定期限内将注册资本募集足额,即允许在一定时期内,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有差别,公司募集股份的计划可以分多次完成。显然,股票期权计划由于其行权的延后性和在行权期内行权日期与行权数量的不确定性以及随时变动的特征,导致了它与法定资本制的冲突。其二,股票期权计划要求公司能够拥有一部分库存股票,并且在必要时从市场上回购本公司的股票,有这样一个股票蓄水池(StockPool),股票期权计划的执行和操作才灵活方便。但是,我国的《公司法》第149条明确规定,除非为了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在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才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票,此外任何情况下,公司都不得回购自己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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