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证监期货字[2002]39号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现将期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资格核准条件、核准程序和申报材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准条件
(一)申请成为期货经纪公司的股东,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期货或申请筹建期货经纪公司等)及占期货经纪公司的股权比例;
(二)申请人填写的《期货经纪公司股东背景资料》原件(附件2);
(三)申请人最近两年的审计报告原件并加盖骑缝章(复印件需由事务所重新盖章确认并加盖骑缝章);
(四)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由发证的工商局盖章确认;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1996年12月23日发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期货经纪公司接受出资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期字[1996]16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期货经纪公司股东资格核准函的格式(略)
2.期货经纪公司股东背景资料(略)
2002年7月2日
全文43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