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工程期限;
3、工程合同总价;
4、材料、设备供应;
5、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6、施工设计变更;
7、双方负责事项;
8、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9、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
10、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一、工程合同有效期多久?
工程合同的有效期限是双方约定的建设工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一般包含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内容。
二、工程索赔的分类有哪些
工程索赔的分类主要有:
(1)因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的索赔;
(2)由于人为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
(3)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
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有: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三、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处理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不能简单处理,应当区别于生效合同。因此司法实践中的尺度难以把握,存在诸多争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该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要求按合同支付工程价款的,予以支持。《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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