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
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
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较大的,处三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
家规定,将应当上缴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
前款的规定处罚。前款罪名为私分国有资产罪,后者罪名为私分罚没财
物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特征:
(1)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即本罪为单位犯罪。
(2)犯罪客体是国
有资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为国有资产,私分的如果不是国有资产,而是
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创收款物,不属于应上缴国家的国有资产的,集体
作为奖金发给单位职工的,不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3)犯罪主观方
面为故意,即明知是国有资产,而故意以单位名义将其集体私分给单位
中的个人。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
的税金或者其他国有资产,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
为。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特征:(1)犯罪主体是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
关。(2)主观方面是由直接故意构成,即明知是依法应上交的罚没财
物而予以集体私分。(3)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有资产的所有
权和国家机关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侵犯的对象是罚没财物,属于国有
资产。(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
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划清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公布的《关
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中若干数额、数量标准的规定(试行
)》中规定,私分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私分不满1
0万元的,属一般的违法违纪行为。
划清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的界限。(1)侵害客体和对象的范
围不同,前者侵犯的所有权的范围仅限于国有资产,后者则为公共财产
。(2)行为表现和后果不同,前者是行为人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国
有资产给个人,非法占有国家财物的主要是行为人以外的群体,行为人
据为己有的数额在私分总额中只占很小比例,同时,也不排除行为人不
分得财物的情况;后者则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共财物据为
己有。前者由于人数多、数额大,给国有资产造成的损失往往比后者更
为严重。(3)主体范围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
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对集体私分国有资产负有主管和直接责任的
人员;后者的主体则是国家工作人员,比前者的主体范围要大得多。
私分罚没财物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区别。(1)犯罪的主体不同
,前者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不包括其他国家机关和国有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私分的对象仅指罚没财物
,后者还包括其他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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