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企业退休工资调整规定
时间:2023-07-04 08:24:32 3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1.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8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1.2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2.按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35%增加。3.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

个税起征点上调: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粗略计算发现,税前月收入27000元的人群,若适用新的税率表,月度缴税额将调整为2650元,相较现在每月减税约1550元。税前月收入16000元的人群,若适用新的税率表,月度缴税额将调整为690元,相较现在每月减税约1030元。税前月收入8900元的人群,若适用新的税率表,每月缴纳个税调整为90元,相较现在减税约257元。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二、挂钩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因素挂钩。

1.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8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1.2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其中,对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29号)、《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和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赣府厅发〔2011〕37号)、《关于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3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时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2.按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35%增加。

3、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满85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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