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a)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b)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申请变更。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形式审查——纸质审查——现场踏勘——决定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一经路20号天津市东丽区行政审批局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东丽区审批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变更操作程序设定依据为:《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35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dl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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