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a)在原注册执业期间,遵守执业规则,履行乡村医生职责;b)经区、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培训与考核合格;c)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d)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5岁的,因有一技之长或特殊需要,经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注册一次;e)在《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再注册;f)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申请条件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2003年)第14条、第16条;《天津市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12条;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形式审查——纸质审查——现场踏勘——审图——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一经路20号天津市东丽区行政审批局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东丽区审批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2003年)第16条;《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2003年)第9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dlqzwfw.tj.gov.cn/)
全文51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