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追债遇到吓威胁,建议报警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名民警7次帮高利贷追债获刑,徇私枉法罪怎么判
江西上饶5名民警利用公权力为高利贷追债,在明知系民间借贷纠纷的情况下,仍对借款人以诈骗罪立案,并采取拘传、刑事拘留等措施。
4月18日,南都从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的裁判文书中了解到,高息放贷的犯罪团伙通过送高档烟酒、邀约放息等方式逐渐拉拢5人。其中,时任上饶市广丰区公安局副局长的张某波,其妻子放款获息近百万。最终,法院认定5民警均犯徇私枉法罪,其中1人还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刑6年。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各被告人不同程度上表现出徇私徇情,如收取息金或收受少量财物,如领导压力等。关于各被告人是否明知被害人无罪,经查,各被告人均在监察机关调查期间承认明知被害人无罪。
关于被告人认为自己是执行上级指示立案的问题,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不能因上级口头指示立案,怕得罪上级,而将自己的意见改变为立案,填写立案报告书。该案就算被告人吴某兴等人认为不该立案,并口头提出,但均没有按警察法规定选择拒绝执行,也没有按警察法规定在报告书上写下自己的不立案的意见,而是听从领导意见,不符合警察法的要求。
张某波、吴某兴、邵某球能主动投案,且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徐某裕在接受传唤后能主动归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四人依法可以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五名被告人均已退赃或部分退赃,且系初犯,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张某波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其审前社会调查显示,适合适用缓刑。
经一审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被告人蒋某岳犯徇私枉法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张某波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吴某兴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邵某球、徐某裕犯徇私枉法罪,免予刑事处罚。一审宣判后,蒋某岳、吴某兴不服,提起上诉。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当予以维持。最终,该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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