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非要式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
5、承揽合同具有多种多样的具体形式。
6、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7、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
8、承揽合同的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
一、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与施工合同有什么区别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主要有:
1、概念不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形式要求不同,承揽合同没有合同形式要求,建设工程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体现。
二、工程合同纠纷找什么法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适用特殊地域管辖,又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合同履行地”通常是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点”,也即义务清偿地点。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直采用特征履行地的规则来确定管辖。特征履行说认为: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各须向对方履行义务,其中一方的义务通常是交付物品、提供劳务等,而另一方的义务则通常是支付金钱。通常认为,在这两种履行中,交付物品、提供劳务等的非金钱履行为特征履行,因为它们体现了该合同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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