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的生产设备和自用的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及合理数量的办公品等,免征海关关税和进口代征税;境外和区内间进出货物,免征关税及进口代征税;用于加工出口的料件免征关税及进口代征税,采用进口料件加工产品内销时,按料件进口价格计缴关税及进口代征税。境外和区内之间进出货物,免配额,免进出口许可证(被动配额除外);加工贸易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设备免税无需外经贸部门审批;保税或非保税货物无存储年限限制;注册外资贸易企业无条件限制。
环保税征税对象和范围
环保税的征税对象和范围是:
1、征税范围为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大气、水、固体和噪声等污染物。
2、环保税的征税对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这意味着,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保税。居民个人也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保税。
有下列情形,不属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三十三条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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