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要约的生效时间还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送达并不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手中,只要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所能够控制的地方(如受要约人的信箱等)即为到达。如果要约人未特定限制时间,应以要约能够到达的合理时间为准。
(二)在要约人发出要约但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或修改要约的内容。
(三)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生效的条件有:
(1)要约必须标明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中所提出的条件通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旨。
(2)要约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3)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否则就不能生效。
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其中撤回通知应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才能撤回。
撤销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前到达受要约人。
但以下两种情形不可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并已经作了履行合同的准备工作。
要约的实效有四种情形: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的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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